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本级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随机抽取的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重点关注企业进行检查。
1.近一年来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2.近一年来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的企业;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是否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录入信息一致,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执业人员等是否与报送信息一致;
2.建筑业企业是否保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3.是否存在企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情况。
(二)企业管理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上报情况,检查是否按时如实报送;
3.企业是否据实录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抽查核实录入的人员、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是否属实。
(三)企业市场行为
1.企业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及违法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对现场管理人员考勤采用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项目,以“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考勤信息进行认定,未采用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的项目,此项检查认定为不合格,并现场核查相关施工监理资料;
3.根治欠薪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核查是否对建筑工人实施实名制管理,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施工现场环保情况。现场检查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
三、检查安排
“双随机”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信息系统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受检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市场行为等进行自查摸排,立行立改。
(二)“双随机”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0日)
1.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检查对象是否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核查,负责检查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报送情况,同时对受检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2.委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双随机”受检企业承接的辖区内在建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受检企业名单(附件1)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填写《在建项目工地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2),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于10月3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受检企业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要求认真排查整改;
(二)涉及到其他厅(局)的检查内容我厅将联合相关厅(局)进行“双随机”检查;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应严格依法依规,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